《公告》青海银行办公楼户外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银行办公楼户外亮化建设项目已由中共青海银行委员会2017年第17次党委会议纪要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所需设备及安装和调试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2招标内容:
2.2.1办公楼户外亮化项目项下所需设备及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
2.3主要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75天
2.5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所含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需的照明设备生产和经营等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级以上(含贰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
3.4投标人所投货物须由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并须质量检验合格;
3.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半年(2017年1月-6月)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及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产品近三个年度(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同类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指买卖双方订立的购买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设备验收报告等),若无业绩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8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参加此次投标。
3.9投标人须具备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 》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年8月 17 日 至2017 年 8 月21日,每日上午 0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RMB)6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RMB):30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RMB)100.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5 日上午 9 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17年9月 5 日上午 9 时30分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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