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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鹤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产品: 浏览次数:0云南省鹤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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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07-21
 
详细信息
 云南省鹤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兰庭路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鹤庆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兰庭路道路建设工程,经鹤发改投资【2017】1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 项目名称:鹤庆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兰庭路道路建设工程。
2.2 招标范围:
新建城市次干道兰庭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全长1169.122米,本次实际施工长度896米,道路宽度为24米(含绿化带),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面层、挡墙工程、1#箱涵,交通工程、路灯照明、绿化带种植土换填,配套设施给水及雨水管网。
2.3 项目投资:897.02万元。
2.4 建设地点:云鹤镇东升社区(南接田屯路,北连鹤阳路)。
2.5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统一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工程建设模式
项目实施根据鹤政复【2017】107号【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兰庭路道路建设相关问题的批复】执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愿、公开参与项目的现金合作模式建设。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
4.2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4.3 投标申请人须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合同段的施工能力。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必须到场,如不能到场投标资料不予接收。
七.报名时间
7.1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八.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8.1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营业执照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安全生产**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企业属地劳动部门认可的授权代理人劳动合同原件,云南省外入滇企业须提交入滇备案材料原件。
联系人:杨华 电话:0312-2664993      2664992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a1398478660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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