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2017年大中修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7年大中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2.2 工程概况:铁东路、西双阳大街、啤酒南路、仿古楼西路、清江街、啤酒西路、路旅游路、玉山路、长明路、富江街、丹江街、华山胡同、柏山路、明江街、岷江街、北一路、南桥一路,以上17条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道路总长13287.283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城区内。
2.5 **高投标限价:5993.7829万元
2.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
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11月15日 ;
计划 工 期 :84日历天。
2.7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1日至2017 年0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由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元,图纸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08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华 电话:0312-2664993 2664992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a1398478660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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