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980.58万元。
计划工期: 138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招标范围:原有3台130t/h锅炉和一催化裂化烟气通过两台气动脱硫塔进行烟气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原脱硫塔烟气量设计值为3台130t/h锅炉烟气量,当前由于原3台130t/h锅炉原料由煤粉改为天然气,燃烧后烟气可以通过脱硝处理后直接由砖烟囱排放,原脱硫系统改为只用来进行一催化烟气脱硫处理,由于一催化烟气量大大低于原脱硫系统的设计值,现需对2#脱硫塔和部分公共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2#脱硫塔只处理一催化烟气时能够长周期稳定达标运行。由于原1#增压风机进行过低速改造,在2#脱硫塔检修时,可以短时满足一催化烟气的脱硫处理,所以本次改造只对1#脱硫塔内气动单元和气动高效除尘除雾器进行改造,作为2#脱硫塔检修时的备用塔,不进行其他改造。
由于本次改造后,本套脱硫装置不再处理燃煤锅炉烟气,只用来处理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对于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的排放要求,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中规定,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在基准氧含量3%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50、100毫克/立方米。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
具有催化烟气达标排放改造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3000万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等证明资料。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设计类(环保专业或结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设计负责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设计类(环保专业或结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施工负责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4)安全负责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持有有效的社保证明。
请按照以下时间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5日(工作日,每天08时00分至17时00分);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 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杨华 电话:0312-2664405 2664462
传 真:0312-2664465
邮 箱:a1398478660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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