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一零八学校智能化校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一零八学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一零八学校智能化校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采购预算:¥195.3953万元
2.3招标内容:弱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调试。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认证标准,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一级资格、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5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安装及维护保养能力(需保证一年内免费维修保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
3.6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7提供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8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设备生产厂商须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1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 20 日至2017年07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6)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7) 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10)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14日下午13:30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华 电话:0312-2664405 2664462
传 真:0312-2664465
邮 箱:a1398478660s@sina.com
http://www.jsgc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