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室外LED显示屏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室外LED显示屏采购;
2.2招标范围:室外LED显示屏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2.3供货地点:长春市会展中心院内;
2.4采购预算:271.5万元;
2.5供货期:2017年8月13日~2017年9月1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2.6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LED显示屏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厂商投标需提供生产LED显示屏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的报名的厂家或代理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厂商投标需提供生产LED显示屏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报名时需企业被授权人及法人代表本人持真实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9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华 电话:0312-2664405 2664462
传 真:0312-2664465
邮 箱:a1398478660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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